租房的中介费

在2000年以前,房屋出租的中介费是单向收费的,即只向承租方收费。 在2000年以后,变为双向收费,向出租户与承租户各收一半。

是哪些力量驱动当时中介公司改变单向收费的方式呢? 单向收费背离公平交易的原则。这种收费模式让中介与承租人抱成一团,中介服务组织为促成交易,非常乐意与承租人合伙压低房价。中介可不想为了多收到 200 元,多花几天的时候和无数的唾沫。如果双方都掏钱,中介公司不得不站在公正的立场真正为双方的利益着想。 那么这样这么做是不是一种现存的最好的收费方式呢?那些层出不穷的中介费官司可是最好的回答。付诸法律从来都是一种两败俱伤且最为昂贵的处理方式。 如果双方都收费,那么就置中介于房屋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对立面。如何省掉中介费让双方走到了一起,想尽一切办法绕过中介自行达成交易。中介忙乎一周,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。法律虽然禁止这样做,但是发现这样的行为并讨回公道是极其艰难的,一定得不偿失。要让人们自动自觉地遵守规则,最好的方法是制定好的规则,让遵守规则的人都得到好处,而不是相反。 还有什么样的收费方式呢?反过来想想,就是只向房东收费。如果只向房东收费,那么对于承租人方而言,中介就是提供一整套的出租服务并且没有任何额外的费用,他们一定乐于享受这项服务,不需要“下作”地独自与出租方联系。有了这一点,中介费是一定能收到的。而对于房东而言,为了让房子更快地出租出去,支付一笔中介费也是愿意的,并且中介费与出租价直接相关,并且比重更大了,相信中介会至少会比以前更加卖力地维护房东利益。还有一点,让那些从中得到的钱的一方出点钱,也更有人情味。更好的服务,更合理的价格,更少的纠纷,皆大欢喜。何乐而不为呢? 有人或许会问,这么大一笔钱全加在房东身上,会不会让房东愤而放弃中介服务,而选择“自找”的方式出租呢?有可能。如果出租市场是卖方市场,那么这种收费模式是没有存活的空间的。随随便便都出租得出去,要中介掺和什么?而即使不能说是买方市场,也绝对不是卖方市场。 另外,人们的时间成本越来越高,人们愿意花在找房子的时间越来越少,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通过中介寻找房子。如果对于他们来说,中介费为零,那么通过中介找房子的人会更多,中介的生意会更好。 中介的本质价值是为房客双方提供优质的出租服务。要吸引客户,首先就是要做好服务。如果再选择一种合适的收费方式,则会如虎添翼。不久,应该会有中介公司尝试这种新型的单向收费模式,就像当初有一些先驱中介从向承租方收费转向双方都收费。

所知的北方城市中,大连的房屋租赁市场比较正规成熟,普遍采取单向收费,即只向出租房收取中介费用,额定为单月租金额。而沈阳这一地大物博的老省会城市,房地产市场发展缓慢,租赁市场收费现象多样花,门店中介还是普遍收取承租方佣金,向出租房一般收取半月租金额的佣金,也有一些大规模专业从事租赁业务的中介公司开始单向收费,只向房东收取单月租金额,市场演变之下,必会像上面所说,租赁市场的单向收费是必然趋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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